各幼儿园、部门:

    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集团范围内公开选聘浙江师范大学幼教集团金东实验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各1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资格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并无受处分;

 6.应聘园长者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现担任集团部门或幼儿园副职职务两年以上;应聘副园长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7720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现任年级组组长或教科研组组长三年以上。

二、聘期任务、要求和待遇

 1.制定金东实验幼儿园的发展规划,统筹并确定幼儿园发展重点;

 2.制定、实施、推进幼儿园发展事宜以及其它各类特色活动,每年在幼儿园开展若干个具有区域(县级或以上)影响力与辐射性的特色活动;

 3.开展具有前瞻性的课题研究,以满足幼儿园等级认定的需要。

 4.实行园长负责制,按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做好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管理等工作;

 5.积极配合金东区教育局做好幼儿教师培训工作;

 6.在金东实验幼儿园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学年;

 7.日常薪酬按照集团同等岗位薪酬标准(工资、奖金、福利、社保等)发放;

 8.   每年度由金东区教育局对管理团队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优秀参照金东区教育局中小学校长年终考核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三、选聘工作程序

 1.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2.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

1)个人自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个人填写《个人自荐表》;

2)组织推荐:各部门、幼儿园限推1名。

3《个人自荐表》、《组织推荐表》见附件,请于72617:00前将自荐表或推荐表发送至165069575@qq.com,以收到回复邮件为准。

  3.资格审查。集团对报名人员和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集团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5.确定拟聘任人选。集团党政班子将综合报名情况、面试情况、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讨论确定拟聘任人选。

  6.公示。集团对拟聘任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研究决定。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聘任人选。

8.发文公布。由集团发文公布。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附件:

个人自荐表.doc

组织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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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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