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大幼教集团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幼儿园: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集团总体工作安排,本学期幼儿于2022年12月24日开始放寒假,所有教职员工于2023年1月14日开始放寒假,下学期幼儿2月6日返园。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期末、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防疫政策调整的背景下,各部门、幼儿园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领会疫情防控“乙类乙管”政策,慎始如终,抓好园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及时按要求进行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宣传倡导“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师生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防聚集、不扎堆和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自觉做到疫苗应接尽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者落实居家自我照护,注意生活作息,科学修养生息。寒假期间园区实行半封闭管理,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校”,确需入园请相关负责人严格审核。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强化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环境监测和消杀。
2.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各部门、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切实加强寒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放假前及下学期开学前集中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园区“三防”建设、在建工程、园舍、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园区网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开展一次师生安全教育,特别是疫情防控、交通出行、食品卫生、防火防盗防骗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工作。密切关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对准备。
3.关爱师生做好慰问工作
扎实细致开展好走访慰问、专项救助和送温暖活动,特别是要关心特殊幼儿、困难教职员工、离退休老同志等群体。倡导以线上形式开展慰问、校友联络等,欢度祥和安康的节日和假期。
4.加强假期应急值班值守
严格落实校园防疫责任,加强值班值守,配齐配强校园应急值守力量,加强门卫和校园内部管理。完善应急机制,遇有突发紧急情况要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送。请各幼儿园将寒假期间值班人员名单于2022年1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集团办公室。
5.细致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各部门园区在开学前要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和后勤保障准备工作,全面、规范做好课程设置、课程编排、教材教辅准备等工作。科学安排教师的培训、学习等活动,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师选课工作。
6.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防止“四风”反弹。严格执行省委“36条办法”,在春节、寒假期间持续做好纠正“四风”工作,狠抓各项要求落实,确保春节、寒假期间风清气正。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
浙师大幼教集团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