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如下:

 

1.清明节:44日至6日放假,共3天。4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5日(星期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6日(星期一)为补休。

2.劳动节、青年节:51日至3日放假,共3天。51日(星期五,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2日(星期六)、53(星期日)照常公休54日(星期一)上班、上课。

3.端午节:620日至22日放假,共3天。620日(星期六,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21日(星期日)照常公休。622日(星期一)为补休。

请各学院、部门(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安排好本单位工作,放假之前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放假期间做好值班工作。

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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