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如下:
1.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4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为补休。
2.劳动节、青年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5月1日(星期五,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5月4日(星期一)上班、上课。
3.端午节:6月20日至22日放假,共3天。6月20日(星期六,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21日(星期日)照常公休。6月22日(星期一)为补休。
请各学院、部门(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安排好本单位工作,放假之前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放假期间做好值班工作。
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