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各幼儿园、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集团清明节、劳动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如下:

1.清明节:45日放假,共1天。

2.劳动节:429日至53日放假调休,共5天。423日(星期日)、56日(星期六)分别按52日(星期二)、53日(星期三)上班上课。

请各幼儿园、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统筹安排本部门工作放假之前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放假期间做好值班值守。

 

 

浙江师范大学幼儿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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