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幼儿园:
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集团范围内公开选聘事业发展部主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资格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并无受处分;
6、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19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及以上,现担任集团部门副职或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职务。
7.特别优秀的教职工或因工作需要,可破格提拔(如尚不具备正职任职条件的,可先按副职任职)。
二、选拔工作程序
1.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2.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
(1)个人自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个人填写《个人自荐表》;
(2)组织推荐:各部门、幼儿园限推1名;
《个人自荐表》、《组织推荐表》见附件,9月23日17:00前将自荐表或推荐表发送107457000@qq.com,以收到回复邮件为准。
3.资格审查。集团对报名人员和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确定拟聘任人选。集团党政班子将综合报名情况、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讨论确定拟聘任人选。
5. 公示。集团对拟聘任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研究决定。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聘任人选。
7.发文公布。由集团发文公布。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部门、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个人自荐表.doc
组织推荐表.doc
2016年9月19日